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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5-03-11 作者: 来源: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字号: 打印本页

  编者按:长江办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取缔“绝户网”的指示精神,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反响,也得到了韩长赋部长、牛盾副部长的肯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摘登如下,供参考。

关于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

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取缔“绝户网”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部党组和部领导有关工作部署,长江办在筹备期间就坚持筹备工作不延误、渔政管理不落空,对辖区内清理整治“绝户网”工作常抓不懈,成立后及时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相关工作加以督促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长江办辖区内各级渔政机构共出动执法船艇13019艘次,出动执法车辆12552车次,参与执法人员78918人次,查获各类违规违法捕捞渔船1986艘次,取缔迷魂阵83220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0艘,查处电毒炸鱼案件1714件,没收非法渔获物22473千克,罚款316万余元,行政处罚1783人次,追究刑事责任210人次。总体来看,长江办所辖水域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非法捕捞行为得到初步遏制,渔业生产秩序有所改善。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3个专门文件对长江、珠江流域等相关水域渔政执法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等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长江办和辖区内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使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整治期间,长江办组织八个督查组,采取陆上巡回督查和水上巡航督查等方式对云南、广东、广西、河南、福建、浙江、四川、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十多个省(区、市)进行督查督导。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保证了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浙江、江苏等地结合我部要求对渔政管理任务作出统一部署,将打击使用违规渔具进行捕捞作为渔政执法的重点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常抓不懈。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扩大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的影响力。根据我部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播放公益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公开信、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浅出地阐明使用违规渔具渔法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努力提高广大渔民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浙江、江苏、湖北等地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查处非法捕捞执法行动和销毁查获的非法网具等活动进行广泛报道,扩大了宣传效果。广西、江西等地各级渔政机构还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和渔户,摸查违规网具的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网具。

  (三)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模式,确保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取得实效。长江办调用长江特编船队渔政船,在重点水域、省际交界水域、非法捕捞现象严重的水域进行巡江检查。各地积极调动和整合渔政执法力量,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边境水域的监督管理。一些地方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和联动处罚机制,增强执法效果和威慑力。重庆、云南等地创新管理模式,采取禁渔期吸收渔民担任“护渔员”、渔民之间签署“乡规民约”加强自律等形式,提高了渔政管理工作效力。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这次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打击非法捕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受制于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一)使用违禁渔具非法捕捞问题依然突出

  从各地上报总结材料和长江办督查了解的情况看,使用“绝户网”、电脉冲等违规、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比较突出。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资源衰退与渔民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于渔业资源衰退,一些地方使用合规网具很难捕到鱼,部分渔民为维持生计实现眼前利益使用密眼网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二是违规案件多发与打击威慑不足之间的矛盾。渔业捕捞生产点多面广量大,有限的渔政执法力量难以对所有违法案件及时有效查处;《渔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软弱,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对违法者产生有效威慑遏制;涉渔违法行为侵害公共资源,一般民众对其危害后果关心不直接、对其严重性质认识不到位,缺乏普遍谴责、“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

  (二)内陆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近年来农业部十分重视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渔政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投入,但工作重点和投资分配侧重海洋渔政管理,内陆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渔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不足。一些地方基层渔政管理机构与其他职能单位合并设立,在工作人员数量总体不足的情况下,还肩负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技术推广、甚至农业综合执法等职能,投入到渔政执法检查的力量十分有限;二是执法经费保障不力。多数内陆基层渔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经费没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地方还实行自收自支,执法船(艇、车)燃料费用和维修保养费用严重缺乏,缺钱养兵、更无钱打仗,渔政执法工作难有作为;三是传统渔政执法监管模式受到挑战。一些地方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蓄意违法采用电捕鱼等方式作业,隐蔽性强,防范和查处难度大,而渔政执法监管无法做到全天候、无缝隙覆盖,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时间差和区域差与渔政执法人员“躲猫猫”,甚至通过对渔政执法机构蹲守监控、发现执法动向通风报信等方式逃避执法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

  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打击非法捕捞,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办将会同有关司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加大渔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力度;推进《渔业法》和《刑法》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增强震慑力;健全与公安、工商、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取缔非法捕捞的强大合力。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内陆水域网具标准和准用目录,会同有关部门从标准、制造、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加强渔具管理,引导渔民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逐步杜绝“绝户网”和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