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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

日期:2020-12-31 作者: 来源: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 【字号: 打印本页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着力构建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长江保护法》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针对长江禁渔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增强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