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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征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修复优秀案例的函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展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栖息生境修复取得的成效,推广优秀典型的保护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征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修复优秀案例,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长江流域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已取得良好成效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修复案例,实施时间以2021年为主,也可推荐历年实施的优秀案件,案例实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包括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栖息生境重建、水域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渔村振兴、长江渔文化保护与传承、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科普宣传教育等领域,尤其是以长江流域、区域为主线,进行系统保护、综合修复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要求
(一)案例应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兼具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大保护科学理念,并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借鉴价值,适用于全流域公开推广。
(二)案例内容应从生态环境价值、社会影响与效益、创新性、可推广性与可持续性等方面深入分析阐述,数据、资料翔实可靠,图文并茂,突出可推广的实际效果。
(三)案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图片分辨率大于300dpi。案例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推荐2个以上案例,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我办。
附件: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修复优秀案例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