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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进长江流域禁捕有关情况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渔函字〔2017〕35号
有关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有效遏制长江水域生态退化趋势,推进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的要求,我部正在研究制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的政策建议。为全面、充分、准确了解掌握长江流域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和实现禁捕的政策需求,我办决定开展推进长江流域禁捕有关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
请有关各地尽快摸底调查和统计汇总以下有关情况:
(一)2016年长江流域范围内各县(区)捕捞生产与捕捞渔船基本情况,捕捞渔民家庭与人口分布总体情况,经济收入状况,当地农村养老与医保缴费标准等(长江流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各省(直辖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与重要支流以及其它水域实现禁捕涉及的有关情况(长江流域不同水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5);
(三)调研访谈长江流域捕捞渔民相关情况,包括近年来渔业捕捞、生产生活收支,家庭基本情况,养老与医保基本信息等;
(四)调研访谈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政策创设情况,包括捕捞渔民退捕意愿,退捕范围,退捕数量,补助资金来源途
径,补助资金总量与支出用途、测算依据、工作经验和相关建议等。
二、实地调研核查
我办拟于5月上旬组织5个工作组,分赴长江流域10个重点省市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日期、地区和人员另行通知),调查核实渔民生产生活相关数据,调研渔民生产生活和相关退捕转产政策创设情况。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填报表格、走访渔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和核实长江流域捕捞渔民相关数据。上海海洋大学等单位将安排科研人员共同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翔实。各填表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要对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及其全面性、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报出数据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6)和有关表格备注内容,确保各项数据符合要求;上级单位汇总时发现下级单位填报数据有误影响汇总结果的,要及时指导下级单位更正,确保统计结果汇总后准确有效。
请将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形成总表,加盖渔业主管厅(局、委)公章后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以此次调查统计结果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形成政策建议上报中央决策。
联系人:刘晓强,021-6245762(电话兼传真),13761793799
冯广朋,13816587711,changyuzheng@agri.gov.cn
陈廷贵,13052312231,tgchen@shou.edu.cn
寄送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渔政大厦1106室
附件:1.长江流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表
2.长江流域不同水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统计总表
3.长江流域不同水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表3-1
4.长江流域不同水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表3-2
5.长江流域不同水域禁捕有关情况调查表3-3
6.填表说明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