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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获通过
“以‘决定’+‘条例’的立法方式保护赤水河流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实现赤水河流域协同共治的共同需要,也是在全国人大指导下的地方立法工作由区域协同上升到共同立法的创新。”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表示。
“三省共同‘决定’,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并切实加以履行实施,各省的条例,则细化了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既强化流域共治,又体现各自特色,增强了立法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共同决定,三省将在赤水河流域共同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等。
条例则结合四川实际,对照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完善和衔接,并规定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比如: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