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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严格审批可养殖经营行政审批

日期:2020-03-20 作者: 来源:四川省水产局 【字号: 打印本页

  3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作出了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于39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物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后,方可利用。目前,我省有18个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但未列入《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和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并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自2月中旬以来,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林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未查获任何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进一步梳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按照《决定》要求和省厅制定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严格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在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