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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长江生态安全
——2020年春季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初见成效

日期:2020-04-15 作者: 来源:长江办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期,长江口水域已经进入刀鲚、鳗苗等水生生物资源传统汛期,又面临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重要节点。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长江口水域生态安全,自4月8日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办”)组织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渔政和长航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集中开展2020年春季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为期15天。 

  4月15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在长江口执法船上召开中期总结会商和下步行动部署会,总结分析行动期间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执法重点任务和安排。据统计,目前专项行动行政案件立案8起,取缔深水张网106顶、流刺网142顶、鳗苗网998顶,割除泡沫浮子1312个,查处涉嫌违规渔船11艘、泡沫浮子筏23艘,专项执法行动初见成效,有力震慑了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共抓长江口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专项捕捞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并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清除取缔各类非法网具和涉渔“三无”船舶,努力维护长江流域禁渔管理秩序。 

       下一步,有关执法部门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发现非法网具一律拆除,发现违法持证渔船一律立案查处,发现“三无”船舶非法捕捞一律扣港拆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长江口水域有效管控和长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