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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渔政特编船队在行动

日期:2018-04-02 作者: 来源: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字号: 打印本页

  41日,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长江办”)会同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有关部门组织30艘由渔政、公安、海事执法船()组成的渔政特编船队开展长江刀鲚专项捕捞管理联合执法行动。 

  据了解,为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农业部于2003年起实行了长江禁渔期制度,规定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刀鲚捕捞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此次行动是继今年228日春季禁渔同步执法启动活动后,渔政特编船队开展的第二次重大行动。通过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旨在严厉打击长江刀鲚专项捕捞中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刀鲚资源,维护刀鲚专项捕捞生产作业秩序。同时进一步探索建立流域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行动期间,渔政和有关执法机构将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采取两面包抄、地毯式检查、重点打击的方式开展巡航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专项证捕捞、跨界捕捞、提前或逾期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深水张网、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并依法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电力捕鱼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行动将持续到420日,农业部长江办所属中国渔政001030船一同开展巡航检查。 

    

  相关背景资料 

    

  一、春季禁渔执法管理情况 

  2017年春季禁渔期间,农业部长江办共协调组织各级渔政管理机构开展检查行动19597次,查获违禁捕捞船2954艘次,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246038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数量168765公斤,查处电捕鱼器具4879台,没收“三无”船只589艘。 

  二、刀鲚及相关管理规定 

  刀鲚又称刀鱼,与鲥鱼、河豚并称为“长江三鲜”。刀鲚为回游性鱼类,平时生活在海里,每年2-3月份,成熟的个体由海入江,沿江而上进行生殖洄游。在沿江上溯过程中,部分进入通江湖泊或支流,最远可达洞庭湖。当年幼鱼顺流而下,聚集在沿海咸淡水里生活,第二年才开始入海生长发育。刀鲚在长江中产卵时间为4-6月,5月上、中旬为最盛期,性成熟的鱼群进入沿江湖泊、支流或干流浅水弯道流速较缓的地区产卵。20世纪70年代,长江刀鱼最高产量为3945吨。由于水工工程建设、水质污染、采砂挖沙以及过度捕捞等因素影响,长江刀鱼的捕捞产量逐年下降,已不能形成渔汛。受供求关系影响,刀鱼市场价格一路飙升,每斤最高达8000元。受巨大利润诱惑,大量农副业船舶涌入长江进行非法捕捞,无证违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渔(农)民甚至仍使用国家严令禁止的“绝户网”等违法网具进行捕捞,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来,刀鲚专项捕捞已经成为各类媒体关注的新闻热点。 

  本世纪初,农业部在长江中下游实行春季禁渔管理制度。为加强长江渔业资源特别是刀鲚、凤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进一步明确在禁渔期间,凤鲚、刀鲚、中华绒螯蟹捕捞实行专项管理。目前,安徽、江苏省长江刀鲚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各不超过710张,上海市不超过125张;长江刀鲚许可捕捞时间上海市为31-420日,江苏省江阴大桥以下江段为31-420日、江阴大桥以上江段为35-331日及415-510日,安徽省为427-526日。在此期间,除了持有刀鲚特许捕捞证的渔船外,所有渔船、网具不得下江作业,专业渔民在刀鱼特许捕捞期间,必须持证捕捞、合法生产。 

  三、渔政特编船队 

  根据全国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和长江(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经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以及长江海事局等部门,长江办于今年2月牵头组建了由公安水警、长航公安、长江海事局以及相关省()渔政机构具备10天以上续航能力、较强执法能力的渔政、公安、海事执法船()组成的渔政特编船队。目前,渔政特编船队共有执法船艇193艘。通过渔政特编船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旨在进一步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